尊敬的投资者:
根据《关于明确金融、房地产开发、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》(财税[2016]140号)、《关于资管产品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》(财税[2017]56号)等规定,我司作为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私募基金产品自2018年1月1日起产品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适用简易计税方法,按照规定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。
依据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相关规定,增值税是基金管理、运作和处分过程中发生的,将由基金资产承担,从基金资产中扣缴。由于增值税是对利息收入、转让价差等产生的盈利部分征收,可能会导致实际收益小幅下降,敬请投资者知悉。
感谢您对我司的理解与支持!
特此公告!
深圳民森投资有限公司
2017年12月29日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