尊敬的投资人:
根据中国证监会《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》(【2008】38号文),并参照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《关于停牌股票估值的参考方法》。经与托管方协商一致,本公司决定对旗下基金(即:民森先进生产力证券投资基金)自2015年9月18日起采用指数收益法进行估值。
待上述股票复牌且其交易体现了活跃市场交易特征后,将恢复为采用当日收盘价格进行估值,届时不再另行公告。
特此公告。
深圳民森投资有限公司
2015年9月22日
【关于旗下基金持有的停牌股票采用指数收益法进行估值的提示信息】点击下载
【附注】民森先进生产力旗下子基金包括:民森投资1期、民森投资2期、民森投资3期、民森投资4期、民森·歌斐诺宝1期、民森先进生产力·钜派1期、民森先进生产力·钜派2期、民森-诺亚1号、民森-诺亚2号、民森-诺亚3号。 |